塔機安裝(拆卸)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職責“十必須”
(1)對安裝(拆卸)作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.
(2)與安裝(拆卸)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,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.
(3)向安裝(拆卸)單位提供安裝(拆卸)所需施工資料,確保安裝(拆卸)所需施工條件.
(4)審查安裝(拆卸)專項方案、應急救援預案,按照規定組織專項方案論證.
(5)審核安裝(拆卸)單位資質證書、安全生產許可證,以及項目負責人、專職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.
(6)審核塔機備案證明、安裝(拆卸)告知等文件,參加設備進場驗收,核驗設備身份,禁止擅自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.
(7)監督或參加專項方案交底、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.
(8)協助安裝(拆卸)單位建立警戒區域、設置警示標志,禁止雨雪、濃霧、大風、夜間照明不足等情況下作業.
(9)指定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安裝(拆卸)作業情況.
(10)組織出租、安裝、使用和監理等單位進行聯合驗收.
注: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,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;不實行施工總承包的,塔機使用單位履行以上總承包單位職責.